定位中...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咨询热线: 18907390038

    客服热线 18907390038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刑法刑事 涉嫌强奸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涉嫌强奸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19 11:05: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涉嫌强奸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在诸多的犯罪行为之中,有一种会受到所有人鄙视的罪行,就是强奸罪。这种罪名,甚至要比故意杀人罪更加被人鄙视,究其因,强奸罪会导致妇女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留下一辈子的阴影。那么,涉嫌强奸罪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