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不动产法务 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18 20:25:01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对于房屋的需求是越来越大了,住房房屋的登记收费标准想必大家已经知晓了,那么关于非住房房屋的登记收费标准又是如何的呢?笔者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想的内容吧,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6、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7、收取房屋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2019年8月22日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6日起施行。根据《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房产纠纷等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猜你喜欢:
- 1、房屋抵押怎么评估?评估费用是多少? http://www.sd88.cn/budongchangfawu/4487.html
- 2、申请北京公租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http://www.sd88.cn/budongchangfawu/8121.html
- 3、租客不愿意搬出房东能起诉吗 http://www.sd88.cn/budongchangfawu/5687.html
- 4、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逾期迁户是否违约? http://www.sd88.cn/budongchangfawu/3291.html
- 5、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 http://www.sd88.cn/budongchangfawu/71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