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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逾期迁户是否违约?

    发布时间:2023/10/16 5:50: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逾期迁户是否违约?


    手里的钱不多,为了拥有自己的房子,只好买一套二手房,有了新家自然是兴高采烈的,到了约定的搬家日就着手开始搬家,便迫不及待地去往新家,可是,到了那儿一开门,卖方的还住着呢,完全没有要搬走的意思,这是什么意思?钱也付了,房产也过户了,怎么还赖着不走呢?面对这种逾期迁户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做?在这之中,卖方是否违约了呢?



    一、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逾期迁户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中卖方逾期迁户的,如果买卖合同中有载明卖方户口迁出期限的,逾期迁出户口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