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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

    发布时间:2023/11/29 16:55:02 

    邵东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很多朋友们其实并不太了解医疗事故,主要是由于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够得到很好处理,而选择的一种处理方式,一般是要找相关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患者的个人权益,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是什么?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步骤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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