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咨询热线: 18907390038

    客服热线 18907390038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有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9 14:35: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有哪些内容?


      现实生活之中,有些意外是人为的因素,可以避免的,也有一些意外是不可控因素,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在医疗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从而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这个时候的赔偿也是大家关心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有哪些内容?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