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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更改医疗方案不告知,意外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3/11/3 11:40: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擅自更改医疗方案不告知,意外谁负责?


    上医院治病,无奈医生脑子里方案太多,犯了选择恐惧症,一天一个方案,到了手术台上,竟然临时起意,一阵大脑风暴、灵感乍现,一声不吭就换了个新的治疗方案,可惜没能妙手回春,力挽狂澜,本来可以安安稳稳解决的毛病,现在变成了个大毛病,一听是换了治疗方案的缘故,不禁怒火中烧,怨气连天,谁叫你一声不吭换方案的呐!出了意外到底谁负责?


    律霸小编今天就来告诉你,该由谁来担责任!


    有哪些医疗方案告知方法?


    1.口头告知


    口头告知操作起来比较简单,而且快捷,但是很难留下已经告知过的证据,因此,只能针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进行。


    2.书面告知


    书面告知主要针对操作过程中风险较大,有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后遗症、预后不好的操作,例如(1)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和治疗;(2)实施麻醉;(3)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4)临床试验性治疗;(5)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6)手术中需要临时改变方案等。


    未告知意外由谁承担?


    根据情况,医院是可以负责的。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知情同意权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关于手术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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