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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单位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1 4:05: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单位是什么?


      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倘若患者并没有采取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而是采取向医院索取巨额赔偿,继而采取医闹的极端手段来维权,那么将会是不幸中不幸,此乃一种违法行为。正道应该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索取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单位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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