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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中患者是否需要举证
发布时间:2023/10/25 18:05:00

医疗技术发展比较快速,给人们的健康提供了很多的保障,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总是会出现一些医疗事故,就是在患者看病期间出现的医疗,似乎对于这些情况要注意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诉讼中患者是否需要举证?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医疗诉讼中患者是否需要举证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医院应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1、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
2、医疗单位应承担的举证内容。作为医方一旦成为医疗纠纷案中的被告,应提供哪些有效、能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11项内容:
(1)门诊病历、住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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