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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过失纠纷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10/1 14:00: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医疗过失纠纷的认定


    2019年有新闻爆出有一28岁女护士因在整形医院进行胸部填充时引发肺栓塞而死亡,引得网上针对该事件背后的医疗过失纠纷舆论纷纷。

    在现今的社会,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并不太平。在新闻媒体中经常有报导医闹事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一般是由于医疗损害造成的,这种医疗损害一般是由医护人员过失造成的,那么何谓医疗过失纠纷?如何认定医疗过失纠纷中的责任判定?下面由笔者为读者进行解答 。

    何谓医疗过失纠纷

    医疗过失纠纷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错。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把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归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了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即院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是院方的过错。因此,当前医患纠纷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实际上已经转移至患方。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是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是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霸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