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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事故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3/9/25 15:49:34
一方必须证明在“兰哈姆法案”中要求使用虚假广告的要素。
如果您的竞争对手的广告是虚假或误导性的,那么您并非无助。根据“兰哈姆法案”第43(a)条,您可能会提出联邦诉讼请求。虽然Lanham法案通常被称为商标法规,但它也可以保护企业免受误导性广告或标签的不公平竞争。
以“兰哈姆法案”主张为主的原告 可以获得针对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禁令,以及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获得律师费。重要的是,消费者没有根据“兰哈姆法案”,只有竞争对手。
POM Wonderful LLC诉可口可乐公司的最高法院最近解释了为什么“兰哈姆法案”将竞争对手作为其执行机制:“制造商或分销商的竞争对手对消费者如何依赖某些销售和营销策略有详细了解。他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可能比机构规则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更加直接和准确。“因此,”兰哈姆法案借助于私人当事方起诉竞争对手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利用这种市场专业知识。案例基础。“(你可以在反托拉斯律师博客上阅读更多关于POM Wonderful LLC诉可口可乐的信息)。
商标法语言
商标法的虚假广告节(俗称第43(a)条)规定如下:
任何人谁,或与任何商品或服务,或者商品的任何容器连接,在商业使用任何词语,术语,名称,符号或设备,或其任何组合,或任何虚假的原产地名称,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描述,或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陈述,
可能导致混淆或引起错误,或欺骗该人与他人的关系,联系或联系,或欺骗他人的商品,服务或商业活动的来源,赞助或批准,或
在商业广告或促销中,歪曲他或她或他人的商品,服务或商业活动的性质,特征,品质或地理来源,
应由任何认为他或她的人的民事诉讼承担责任。很可能被这种行为所破坏。
41USC§1125(a)(1)。
商标法ELEMENTS
为准上下商标法假广告权利要求,原告必须满足以下要素:(1)事实的虚假或误导陈述; 即(2)用于商业广告或促销; (3)以物质方式欺骗或可能欺骗; (4)在州际贸易中; (5)已造成或可能对原告造成竞争或商业损害。
错误或误解事实声明
根据“兰哈姆法案” ,有两种广告声明可以起诉:(1)字面上错误的陈述; (2)字面上是真实但可能误导,混淆或欺骗的陈述。
当然,虚假客观事实的具体要求最容易证明。根据“兰哈姆法案”,意见陈述或一般性优势主张 - 通常称为“蓬勃发展” - 通常不具有可诉性。但是,如果受质疑的广告直接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原告可能会在优惠声明中恢复。
根据“兰哈姆法案”,原告可以追回真实的误导性陈述,但必须表明该广告已被欺骗或有欺骗倾向。
商业广告或促销根据Lanham法案的商业广告或促销的定义相对较广泛,除了明显的广告外,还可以包括互联网广告,标签,甚至一些销售演示给客户群或潜在客户。该元素通常是事实上特定的查询。
贬低或可能以物质方式堕落
法院会假定一个字面上的虚假广告在物质方面受到欺骗。声称存在误导性但真实陈述的“兰哈姆法案”声称的原告面临更高的负担:他们通常必须显示外在证据 - 例如调查 - 证明广告具有误导性影响。最后,一些法院认为,如果被告的Lanham法案违反是故意或恶意的,原告不需要显示重要性的外在证据。
国际商业
与联邦反垄断诉讼一样,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原告通常很容易满足Lanham法案的州际商业要素。
竞争或商业伤害
为获得禁令救济,原告只需要表示受到威胁的伤害; 不需要实际伤害。但要根据“兰哈姆法案”追讨赔偿金,原告必须表明受到质疑的广告会造成实际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