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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保护:快速高效的执法必不可少

    发布时间:2023/9/25 15:49:34 

    邵东律师事务所

      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方案

      ——全国政协“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兴起,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环境下,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严峻挑战?

      28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下,围绕“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主题,12位委员和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齐聚一堂,为迎接我们知识产权强国的春天而出谋划策。

      ■司法规则:权威的手段是根本途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历来是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

      在座谈会上,委员和专家们一致认为,当前最要紧的是适应新技术、新产业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对我国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予以及时完善和调整。

      略显迟滞的立法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网络环境下的利益保护。全国政协常委陶凯元认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

      “通过该法的制定,可以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妥善应对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管辖、证据规则、审理程序、裁判方式改革等新型疑难问题,进一步便利权利人维权诉讼,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同时,为专业化审判机构的设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依据。”陶凯元说,同时还应推进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修订工作,解决制约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瓶颈问题。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取证难的情况,尽快制定与网环境相适应的诉讼证据规则。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去年9月和今年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郑建邦分别率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联合调研组,就“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安徽、浙江、广东、北京进行了深入调研。在一遍遍不厌其烦地访谈,一次次座谈会的激烈讨论中,基本勾勒出网络版权的现状、机遇和挑战。

      “司法保护方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门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参加调研的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对各地司法探索倍感欣慰。

      作为先行者,深圳市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进行的有益探索已为各地提供借鉴的范本。2018年1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面对新型的通过网络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该保护条例为地方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时有效的处理知识产权在网络上被侵犯的部分问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复杂,既有法律对新型知识产权问题规制不足的问题凸显,要求法律制定及施行的调整甚至革新,因而在国家战略层面,关照新技术革命趋势的知识产权整体思考谋划更加迫切和紧要。”全国政协常委高小玫建议,应积极构建可行的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系统方案和制度规则,同时,还要重视有组织地开展和支持社会知识产权智库进行研究,为未来制定一部基础性的、统摄性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做准备,也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交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支撑。

      对于企业来说,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一部分的商业秘密,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死存亡,兴荣与衰落。在座谈会上,多次经历商业秘密商战的全国政协委员周群飞呼吁,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和指引。

      ■行政保护:快速高效的执法必不可少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近三年,42%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及互联网领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在全国政协常委何志敏看来,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相对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具有主动、快速、低成本,特别是有力打击群体性侵权和反复侵权的优势,受到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欢迎。”何志敏表示。

      事实上,在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其实施计划中已提出,要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这等于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规划了路线图,布置了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