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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中止审理

    发布时间:2023/12/19 18:05: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中止审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触犯法律的话,是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制裁,对于刑事案件的诉讼也要注意一下具体的诉讼方式,诉讼的过程中诉讼案件是可以申请终止的,而终止的过程,大家也比较关心时间的限制,那么刑事案件什么时候中止审理?下面律霸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案件什么时候中止审理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申诉的审理期限是按照再审的时间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二、不计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形

    1、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既然出于中止的状态,自然一定期限之后就会恢复到以前的一个状态。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霸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