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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如何解除?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4/2/21 21:00:01 

    邵东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如何解除?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我们知道,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倘若劳资双方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必须在劳资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解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被侵权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讨赔偿。那么,劳动关系如何解除和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不是必须走仲裁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仲裁程序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关系如何解除和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