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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6 16:55:00
“劳动的人”,是对从事劳作活动一类人的统称。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前段时间,马云与刘东强两位大佬携手将996送入热搜,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话题一时又引起大家的热议。这次,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如果员工主动离职的话,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况下,纠纷往往不在于用人单位赔不赔劳动者钱,而在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公司钱。这些赔偿类目更是穷极想象,只有你想不到,没有用人单位办不到。就连你办公用桌的折旧费,有些用人单位都能给你想出来。
那么,主动离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么?又该怎么赔呢?
首先咱们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拜托某些用人单位,跟上社会主义思想高度,什么扣押工作服,抵扣工作牌成本,注意了,这可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是来给你工作的,你提供的工作牌、工作服都是你本就应该提供的工作环境。正所谓,如泣如诉、如琢如磨。本来就应该你提供的东西怎么能因为劳动者辞职就让他承担呢?显然不占理。
其次,是违约金。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只有两种,一种是服务期限约定,另一种是竞业限制约定。
而正是这两种情况,现实中混乱不堪。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这么规定,本质上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但是实际中,用人单位滥用此两种制度,随意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而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稀里糊涂地签订了这些“不平等”协议。
由于这两个协议现实中签订的样式百花有百样,在此无法详细分解。我们举几种用人单位常见套路。
比如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明文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些都成立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支付违约金。
再说服务期限协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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