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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继承和特殊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2/20 23:20:01
我们知道,曾经来说,土地就是农民的根,土吃土长的农村,是依靠土地才可以生存的。尽管如今我国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扩大,由此而导致农民越来越少,不过,宅基地问题,还是不容小视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继承和特殊性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二、宅基地使用权特殊性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继承和特殊性有哪些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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