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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建筑工程纠纷问题

    发布时间:2024/1/31 9:20: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常见建筑工程纠纷问题


    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大幅增长,其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案件数量占比较大。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涉足建设工程领域,这些企业因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匮乏和不足,在签订、履行施工合同中往往对风险防范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且对比发包方出于弱势地位,因此常常陷入被动和不利局面。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因为资质问题,采取挂靠等不合规的方式参与工程,这也是此类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原因所在。下面让律霸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建筑工地问题。


    第一、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提及的“四证”具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从字面上看,仅对四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做出了效力性评价,其他三证取得与否并不当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实际情形是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应取得,因为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是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理清了这一点,就能明白为何单独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譬如,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存在诸如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低于成本价竞标及中标、串通招投标等情形。其中违法招投标不仅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譬如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等如达摩克利斯之剑。


    第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该条属于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情形。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把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每个序列下面又分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即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去承包高资质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关于建筑企业资质问题,解释一第五条同时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从而淡化资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四、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


    该情形属于典型的挂靠行为。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司法实务中名为承包,实为挂靠的现象不少,一般表现为,挂靠的一方是自然人,被挂靠的另一方就是以其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任命或聘任挂靠的自然人为其职员,并委派担任企业职务(多以项目经理身份出现),再由该自然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所谓内部承包合同,被挂靠企业收取所谓内部承包管理费。甚至上述名义上的任命或者聘任、委派也直接省去,表现为挂靠的自然人直接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由挂靠的自然人直接负责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建筑工地纠纷等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