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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出病房,又进牢房,郑州“毒王”郭某鹏判了!

    发布时间:2023/12/20 0:35:00 

    邵东律师事务所
    才出病房,又进牢房,郑州“毒王”郭某鹏判了!

      河南紧邻湖北,又是传统的人口大省与外出务工大省,人口流动性极大,防疫压力不可谓不大。但此次防疫中,河南 “硬核”举措屡屡出圈—— “河南村长”“来抄河南的作业”等频频上热搜,广受赞誉。

      截至3月10日,河南省保持了12天的0新增记录,郑州更是保持了19天的0新增记录,一切都向着美好状态发展,眼看着禁令将要解除了。

      然而在3月11日这天,从意大利看球赛隐匿回国的郭某鹏以一己之力,打破了十几天清零的局面,毁了全河南一亿多人的奋战和努力——他被确诊了,真是建设家乡你不行、千里投毒第一名!

      此事一出随即引发广泛关注,他的行为不但让抗疫硬核的河南功亏一篑,尤其是郭某鹏回来后拒不承认出入境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是备受指责。

      郭某鹏的行程

      在短短的7天里,郭某鹏共穿行3个国家,换了4个航班,1趟高铁,跑了2.4万多公里。但他回国后却不及时上报并集中隔离,而是刻意隐瞒了出境轨迹。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他在疫情期间的行动轨迹,如下:

      2020年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

      3月1日,从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于3月2日到达意大利米兰彭萨机场;

      3月3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到达法国巴黎;

      3月4日,乘飞机从法国巴黎回到意大利米兰;

      3月6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中转阿布扎比,于3月7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

      当日下午,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回到家中。

      3月8日、3月9日两天乘坐地铁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

      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至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药房买药,步行回家后服用。当晚,其母亲郭某玲得知郭某鹏发烧后,熬制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某鹏喝。

      3月10日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打电话给郭某鹏核实,郭未接电话。后拨打其母亲郭某玲电话,郭某玲否认郭某鹏去过国外。而后又拨打郭某玲电话要求郭某鹏下楼。在公安民警明确告知大数据显示其去过国外后,郭某鹏承认有过出境史。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郭某鹏判了!

      3月28日上午8:30,河南省卫健委通报一则消息,河南1例境外输入病例出院,正是这位大名鼎鼎的郭某鹏。

      另一则消息跟随其后,3月28日上午8:43,郑州市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0岁,二七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真是刚出病房,又进牢房!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个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构成本罪,法定刑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